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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明初级中学常乐藤家校联盟(暂定名)章程(草案)
发布日期:2012-09-25    发布人:

向明初级中学常乐藤家校联盟(暂定名)章程(草案)

2012315日全体家长会议讨论稿

 

第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德育大纲》,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向明初级中学常乐藤家校联盟(以下简称:常乐藤联盟)的宗旨是调动、整合学校、家庭、社会教育资源,建立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教育伙伴”关系,关心、支持学校教育,协助学校营造青少年优良成长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    

第二条  常乐藤联盟是关心、支持学校教育的公益性群众组织,由热心学校教育事业的学生家长、教师、社会贤达人士志愿申请组成。

第三条  常乐藤联盟实行校、年级、班三级管理。常乐藤联盟班级委员会是联盟活动的基本单位,委员由班级联盟成员民主推选3-5人组成,设召集人1人。常乐藤联盟年级委员会原则上从常乐藤联盟各班级委员会成员中推选8-1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常乐藤联盟校级委员会,由11-13人组成,原则上从常乐藤联盟各年级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同时聘请有关校领导、部门负责人、社会贤达人士参加,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长1人。常乐藤联盟校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校级常乐藤联盟专业工作委员会,由常乐藤联盟成员中具有专长的人员组成,在常乐藤联盟校级委员会指导下开展专项工作。

第五条 常乐藤联盟校级委员会建立与学校定期沟通的议事机制,根据学生、家长、社会反映的各类问题与学校沟通协商。

第六条  常乐藤联盟实行民主管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学生、教工、家长、社会等方面的监督。

第七条  常乐藤联盟校级、年级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两年为一届,其连任原则不超过两届(校领导除外)。每两年召开一次常乐藤联盟全体会议,适时召开联盟各层面委员会议。

第八条  依法建立常乐藤联盟活动基金,遵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教的原则,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分别设立助学金制度,支助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奖学金制度,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不断奋发向上;设立学校科普活动金制度,拓展学生课余学习活动领域,培养学生科研兴趣与技能。

 

第三章   

第九条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教育法律、法规,支持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第十条  协助学校进行教学、行政、后勤管理、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文明建设,优化教学、教育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  依法监督、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地方颁布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制度与政策的情况,对违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和相关条例、办法的规定提出改正建议。

第十二条  依法维护学生、教师合法权益,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尊重、关心教师劳动。

第十三条  积极做好教师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学校与社会的交流与沟通工作;协助学校建立健康、积极的师生关系、学校与家长关系、学校与社会关系,培育、弘扬教书育人、尊师重教的校风。

第十四条  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家长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生家长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学生家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学校建设。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常乐藤联盟各级委员会应依据本章程制订工作细则,以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条款解释和修改权归常乐藤联盟校级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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