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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明初级中学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25    发布人: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中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学生欺凌的界定、处理原则、预防措施、处置程序等。切实优化学校日常管理,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减少学生欺凌隐患;有效指导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形成良好家教家风;深入关注网络领域的不良现象,切实用好《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重视发挥专门学校作用,对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按程序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为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协调和组织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长:胡  宏(校长)、李  萍(书记)

副组长:吴一穹、孙 

  员:刘  存、范如洁、关  琪、许  敏、傅莉莉、蒋  雯及各班班主任

三、治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由政教处牵头,教导处协助,协调学科组室、大队部、年级组、总务、家委会、社区等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大队部、政治、心理等学科组协同设计实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法制宣传活动与教育内容,年级组重点开展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监督,家委会和社区着力推进学生校外教育监督,政教处重点协调校内外各部门的协作和综合治理与处置;不断加强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二)积极有效预防

1、切实加强教育。学校每学期通过开学集会、主题班会等形式集中开展专题教育、学期中在政治、心理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定期对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配合学校政教处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通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邀请派出所、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家长会、家校沟通平台、家委会等多种渠道面向学生家长和社区开展专题宣传,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书记一手抓,德育教导牵头年级组长、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班主任)、教职工、家委会代表等人员组成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强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形式,完善班级常规管理培训,依托德育量表的设计与实施加强学生法制防范意识;加强政教处与年级组、班主任间的突发事件上报实效,明确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要求。

4、定期排查上报。每月以报表形式,定期向区未保办通过未保中心进行防治学生欺凌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按照学校的德育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和上报。

2、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新晖中学)进行教育。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送专门学校,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区教育局和学校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建立长效机制

1、防范矛盾。学校专项委员会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加强对特殊家庭学生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此外,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心理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派出所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2、及时处理。结合校内值班制度,做到及时发现、积极联动、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经委员会审议后及时上报区未保中心,并保留相关流程记录,配合立案查处。

3、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班级工作考评内容,纳入班级流动红旗评选标准,纳入相关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4、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全体教职员工,高度重视欺凌等安全隐患,发现可疑迹象有义务及时上报德育部门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上海市向明初级中学

201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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