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4〕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华东师范大学
第二附属中学等21所学校开展
高中国际课程试点的通知
各有关区教育局、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的要求,经组织专家评估和我委认定,现就本市部分普通高中开展国际课程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华东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美国高中AP课程)、复旦大学附属中学(IBDP课程)、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IBDP课程)、上海市格致中学(美国高中AP课程)、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加拿大BC省高中课程)、上海市大同中学(PGA课程)、上海市市西中学(IBDP课程)、上海市建平中学(美国高中AP课程)、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东昌中学(PGA课程)、上海市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澳大利亚VCE课程)、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德国DSD课程)等11所公办高中试行“中外融合”国际课程。
二、同意上海市民办尚德实验学校(IBDP课程)、上海市民办平和学校(IBDP课程、CTC课程)、上海星河湾双语学校(美国高中与AP课程)、上海外国语大学西外外国语学校(北美高中课程)、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美国高中课程)、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IBDP课程)、上海协和双语高级中学(美国高中AP课程)、上海民办包玉刚实验高中(IBDP课程)、上海市文来中学(美国高中课程、日本高中课程、加拿大安大略省高中课程)、上海枫叶国际学校(加拿大BC省高中课程)等10所民办高中开展“中外融合”国际课程试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4月2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4年4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