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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基〔2014〕21号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03    发布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42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

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和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可持续发展,现就2014年本市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本市中招制度,健全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践行“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保证中招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全市中招信息平台的开发应用,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确保考试招生平稳有序进行。

二、考试评价工作

(一)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完善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 分,物理满分为90分,化学满分为60分。

以上科目考试定于2014621日(星期六)和622日(星期日)举行。

2.体育满分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考试于2014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继续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7)执行。

3.思想品德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定于2014524日(星期六)举行。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于20145月底前举行。

5.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县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继续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执行。

6.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电子耳窝植入者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后免予听力检测)参加2014年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7.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9号)的要求,2014年部分区县继续试点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具体方案由试点区县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经公布后组织实施。市教委将在指导区县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从2015年起将在全市实施听力与口语测试的试测。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初中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招生录取工作

2014年本市初三学生约为7.7万人,高中阶段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参加2014年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参加2014年中招报名并获得报名资格,且须参加语文、数学等科目的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2014年中招录取工作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本市将进一步健全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一)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

1.市教委负责全市中招计划的宏观管理,对各区县中招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和协调。

2.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编制本地区中招计划。

3.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高职贯通专业及中职校艺术类专业班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4.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预录取和录取。

1)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推荐生和自荐生两类。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其中面向外区县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占二分之一,具体由各学校自主决定),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部分承担“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学校自荐生招生计划可调整至20%,其“提前招生录取”总计划不变。承担“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试点学校(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四校”)“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可增加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

学校根据上述规定以及自身办学水平、特色,制订“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并报市教委,市教委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区县应届初三学生分布情况对招生学校上报的“提前招生录取”计划进行调整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

2)招生录取

①本市各初中学校须制订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经公示后严格执行。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符合2014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初三学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获得过“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名单须由学校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局审定,审定后名单进入市教育考试院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学生方可按规定在网上填报相应的志愿。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招生学校进行自荐。

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②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方案。学校须公布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预录取学生名单应由招生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两级公示。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学生须参加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的总分,下同)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志愿自动进入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程序。

③各区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和自荐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中职校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以下统称“自主招生”)招生录取,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1)计划

中本招生计划总数为120名,中高职招生计划总数为5500名(其中含招收随迁子女500名)。

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其中自荐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5%

2)招生录取

中本、中高职、自主招生三个类别可同时兼报。中本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面试或专业考试,并于20145月上旬前完成。考生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志愿须在取得资格后方可在网上填报。考生须参加2014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科目学业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中本录取总分须达到本市普通公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高职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按志愿投档,依据招生学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志愿自动进入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程序。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实施,各区县、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招生录取。各区县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制定本地区提前招生方案;无提前批次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自行提前招生。如违纪违规,将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学生(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招生的方法。

1)计划

“零志愿”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

2)招生录取

①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 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②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招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县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

1)计划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区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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