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初中学校根据本校的“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组织推荐工作。获得推荐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应在校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市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库后,学生方可填报推荐生志愿。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但未获得推荐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填报自荐志愿。
二、考生可在
三、考生进入2014年上海市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主页面后,应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和各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在完成志愿填报的正确操作后,点击“保存志愿”,页面会显示“保存志愿成功”以及学生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如要修改,可点击“返回继续填报”,如不需要修改,则点击“退出”即可。
四、“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志愿填报成功后,可以在填报志愿时间段内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修改所填报的志愿。如未修改,则系统默认所填志愿;如若修改,在规定期限内,以最后一次修改的志愿为准。
五、“推荐生”可选择填报两个志愿,按第一、第二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推荐生”可于
六、“自荐生”可选择填报两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平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填报志愿情况自主确定面试及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必须在
七、
八、所有“提前招生录取”的预录取考生均须参加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并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九、2014年上海市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主要工作日程请参见“上海招考热线”中招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