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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教师如何理解并依法实施教育惩戒——全员育德能力专题培训
发布日期:2024-10-13    发布人:刘存

20241012日,上海市向明初级中学面向全体教职工开展了一场主题为“新时代教师如何理解并依法实施教育惩戒”的“依法治校”普法主题讲座。本次讲座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周松律师作为主讲人,旨在提升教师全员育德能力,正确理解和依法实施教育惩戒。

讲座中,周松律师首先阐述了校园的三大职责:保护学生、教育学生及促进家长、管理监督服务。他强调,保护学生不仅包括身体和心理健康,还涉及思想、课程、爱好、习惯、信息和财产等方面。在教育学生方面,周律师提倡通过优秀文化和专业水准来开展教育,同时强调了依法实施管理监督服务的重要性。

周律师详细解释了教育惩戒的定义,指出教育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矫治的教育行为。他强调,惩戒不是处分,且应对事不对人。教育惩戒的实质包括教育、保护和履行工作职责,旨在解决教师在管理学生时的困惑。

在教育惩戒的主客体方面,周律师明确了学校和教师作为主体,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作为客体。他提醒教师们,惩戒方式应与失范行为相匹配,限度适当。

讲座还涉及了教育惩戒的启动条件,包括依法制定可操作性的制度、广泛宣传公示校规校纪,以及出现需要被惩戒的具体情形。周律师强调,教师在执行教育惩戒时应遵循事实原则、合法合理原则、公平原则、适度有限原则、及时告知原则和闭环原则。

在教育惩戒的方式上,周律师介绍了教师直接即时性惩戒和学校行政管理性惩戒两种形式,并详细列举了具体的惩戒措施。他特别指出,教育惩戒过程中应避免的禁忌行为,如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歧视等。

最后,冯强校长结合讲座内容对全体教师提出了家校沟通的三点要求:其一,与家长沟通过程中要了解家庭教育实际情况;其二,与家长联系不能带有个人情绪,不能以告状为目的进行沟通;其三,尽一切可能形成家校合力。冯校长表示,与孩子沟通时要综合考量初中学段孩子的年龄特征、尊重了解孩子的性格特点,他号召班主任携手任课老师充分发挥全员育德的合力作用。

本次培训不仅为学校全体教师提供了宝贵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指导,也为学校依法治校、提升教育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这次培训,教师们将更加明确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依法、合理、有效地实施教育惩戒,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将继续致力于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希望通过这样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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